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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产品质量法》的创新与缺憾
作者: 鄢涛   来源: 江西社会科学 年份: 2001 文献类型 : 期刊 关键词: 产品质量法   产品责任   产品   精神损害赔偿   惩罚性损害赔偿  
描述: 新修订的《产品质量法》充分体现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它与原《产品质量法》相比,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承担产品责任主体的范围以及民事赔偿优先等方面均有所创新,并实现了重大突破,但在产品含义、产品责任归责原则和精神损害赔偿以及惩罚性损害赔偿等诸方面仍然存在缺憾。
“金陵十二钗”印上联通IP卡引发著作权纠纷
作者: 蒋秀凤   姚岚   来源: 电子知识产权 年份: 2006 文献类型 : 期刊 关键词: 金陵十二钗   南宁地区   IP电话卡   联通   精神损害赔偿金   侵权作品   著作权纠纷   IP卡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  
描述: 原告赵某诉称。自1990年开始其一直从事工笔重彩人物喇创作,之后陆续有《红楼梦人物屏》、《四季人物》等作品印行。2005年7月,原告发现市场上流通有大量版面使用其作品的电话卡,其中由被告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制作、在南宁地区销售的“金陵十二钗”南宁通IP电话卡使用原告作品达12副。该电话卡一套12枚,面值480元,每枚版面所用人物画均为原告创作的作品。原告认为.被告未经许可。私自大量使用其作品谋利。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遂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使用侵权作品,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680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0元等。[第一段]
试论对侵害公民肖像权案件的审理
作者: 杨桂芳   来源: 法学评论 年份: 1988 文献类型 : 期刊 关键词: 专有性   保护内容   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民法通则   侵害人   不可侵犯性   公民肖像权   专有权   精神损害  
描述: 公民的肖像权,是指公民对通过摄影、绘画、雕塑等方式或其它形式在客观上再现自己形象所享有的专有权。这种权利,是法律直接赋于公民所享有的,因而具有专有性和不可侵犯性。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第一百二十条对公民肖像权的保护作了具体规定,如果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他人非法
简论公民的肖像权
作者: 胡莲萍   来源: 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年份: 1991 文献类型 : 期刊 关键词: 全息摄影   加害行为   民法通则   侵权损害   损害事实   论公民   主体依据   精神损害   恢复名誉   侵权行为人  
描述: 一、肖像权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肖像,是以某一个人为主体的画像、照片、录像等。肖像权是公民对自己的照片、画像、录像、雕塑、全息摄影以及其他具体载体的视感影像依法享有的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根据《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肖像权是我国公民作为民事主体依据
陈年的青花瓷
作者: 林颖辉   来源: 中年读者 年份: 2008 文献类型 : 期刊 关键词: 全息摄影   加害行为   民法通则   侵权损害   损害事实   论公民   主体依据   精神损害   恢复名誉   侵权行为人  
描述: 陈年的青花瓷
北京的炸酱面
作者: 刘齐   来源: 中年读者 年份: 2010 文献类型 : 期刊 关键词: 全息摄影   加害行为   民法通则   侵权损害   损害事实   论公民   主体依据   精神损害   恢复名誉   侵权行为人  
描述: 刘齐 北京的炸酱面很有名,我从小就知道。那时我在沈阳读书,家里常吃炸酱面。本来母亲做的已经不错了,我们吃得也快活,但幼年在北京住过的父亲仍不满意,认为没有北京的地道。我心想,北京人跟毛主席紧挨着,又有长城又有天安门,还能吃到比我们这个更棒的炸酱面,好事都让他们赶上了,难怪户口那么金贵。 长大看电视剧《四世同堂》,那里面有几个北京老爷子一起吃炸酱面,吃得踢里吐噜的,我在电视外面都替他们香得不行。各种书里也有不少赞誉,给人的总印象,北京除了烤鸭、涮羊肉等菜肴名震中外,主食方面最拿得出手的,就是堂堂的炸酱面。说它是主食,似乎不妥,因为它还配有许多小花样,不就菜也能吃得很好,故应叫主副兼备的吃食。据说,老北京人对炸酱面格外青睐,平时舍不得惊动它,重要时刻才肯拿来派用场。炸酱面住北京众多面条中风头最劲,简直可以评为京面。如果外省市的面条不计较,炸酱面升格为国面也不是没有可能。 现在我也有了北京户口,走大街穿小巷,上商店入公厕,都有自豪感。北京的风光养我眼,北京的伙食养我身,我特别感激。但对北京的炸酱面却再也不敢钦佩,确切地说,不敢钦佩炸酱面里的那个酱。面是没的说,手擀的,筋筋道道的,一碰到牙,牙就高兴。菜码也无可挑剔,黄瓜丝、水萝卜丝,其他丝,外加豆芽、豆瓣等等,赤橙黄绿,清凉可人。还有老醋,还有辣油,还有白嫩爽滑的蒜瓣,万事俱备,千军待发,只欠那个酱了。那个酱却不争气,黑乎乎的,齁咸齁咸的,酱上泛一层令人难堪的浮油,酱里面藏一些令人更难堪的肥肉丁。而且冰凉呆滞,好像搁了一百年,是慈禧手下的小太监炸出来的。 如果我只在一家饭馆遇到这种酱,我会要求自己看主流,识大节。问题是不少饭馆都是这种酱,其中一些店铺还理直气壮地挂着“老北京炸酱面”或“正宗北京炸酱面”的大招牌,小伙计特意穿着老式服装,用朴素而精致的青花瓷碗盛酱,用谦卑而骄傲的京腔高喊“来了您呐”、“慢用了您呐”——面对这一切,我变得十分困惑,主流观就有些动摇。 炸酱面以酱成名,兵(尸从)(尸从)一个,将(酱)(尸从)(尸从)一窝,酱的责任极其重要,历史也悠久。几千年以前,古人还没发明涤棉、味素、塑料盆呢,就已经做得一手好酱了。一千四五百年以前,北魏一个老干部贾思勰,给“齐民”也就是平民百姓,写了一本流芳千古的实用性名著,里边专门有一节讲怎样做肉酱。贾先生特意嘱咐说,要割取刚宰杀的新鲜肉,去掉肥肉,剁得细碎一些。如若与肥肉混在一起,会使酱变得油腻(“取良杀新肉,去脂,细锉”, “合脂令酱腻”《齐民要术·作酱等法第七十·肉酱法》)。 我们家乡的现代人在做酱方面更有两下子。前一段,我在锦州、沈阳一些默默无闻的小馆吃炸酱面,酱都是现吃现炸,热腾腾的,香喷喷的。花样也多,有鸡蛋酱、肉酱等等。肉酱里不但有肉(是新鲜的瘦肉丁),还有青辣椒,有时有豆腐干、豆腐泡。酱往往也是东北大酱、甜面酱或豆瓣酱的复合体,多样香,不像北京那些店,仅由当地黄酱独霸一方,不让别的高手入伙。 我无意以家乡的好处来贬低北京炸酱面,我只是为它着急,就像为一个不思进取的名家惋惜一样。北京多好啊,名胜古迹比炸酱面里的菜码还多,老北京话的意味比手擀的面条还长,怎么那个酱就那么徒有其名,让人泄气呢? 或许这些年,我仍像一个初人皇城的外地人那样,只在北京的表面打转转,一直没有发现真正的好酱,而该酱矜持地在三进四进的深宅大院、十层二十层的高楼大厦里,与一些熟知其妙的人物悄悄欢乐。 或许,被前人无数次夸奖过的那个酱,原本就是我现在所见的模样,只是今人变化太快,口味太刁,已经吃不出多好的滋味了。 (摘自《北京日报》)
韩国的“小”与“大”
作者: 暂无 来源: 中年读者 年份: 2010 文献类型 : 期刊 关键词: 全息摄影   加害行为   民法通则   侵权损害   损害事实   论公民   主体依据   精神损害   恢复名誉   侵权行为人  
描述: 包光潜 去首尔的途中,导游带着“讨好”的口吻说: “韩国没法子跟中国比呀,什么都小,国家小,地方小,就连总统府也小得可怜。”事实确实如此。除了导游说的“小”以外,在韩国,我还感受到其他方面的“小”,譬如乡村屋舍、城市建筑比较矮小,生活用具小巧玲珑,不像我们的锅碗瓢盆以大取胜。 韩国的“小”却让我们看到了其中的“大”。譬如国土小,环境却十分优美。今年全球各地遭受自然灾害,特别是中国首当其冲,但韩国的自然灾害确实很少。譬如生活用具小,做工却非常精致,不仅工艺精湛,而且有一定的艺术特色。中国有句俗语,叫“螺蛳壳里作道场,凭的是功夫”。在韩国的“小”中,我领悟了这句话的含义。 导游的谦虚是有分寸的,没有半点的自卑。他在说仁川机场时,谦虚中洋溢着骄傲: “仁川这个地方全靠填海造地。喏,仁川机场全是填海建的。仁川跨海大桥世界第六,全长21.4公里。”行驶在海上长龙似的仁川大桥上,我真实地感受到韩国“小”中之“大”。这个崛起于上个世纪70年代的“亚洲四小龙”之一的国家,真的令我刮目相看了! 有学生问导游: “听说韩国的牛肉很贵,是真的吗?” 导游说: “韩国本土牛肉很贵,美国牛肉或其他进口牛肉并不贵。” 我想象韩国的牛们一定“喝的是矿泉水,吃的是中草药”了;韩国人吃韩牛一定像中国人吃野生的乌龟、老鳖一样。而导游说出的话却让我震惊: “其实牛肉还不是一个味道,什么韩国的,美国的。说到底还是一种民族意识和情感在作祟。”他的汉语比我们说得还标准,据他自己说,他在中国哈尔滨等地待了9年。 导游还说: “韩国最好的东西留给自己,其次出口欧美,最差的出口中国,不像中国人把最好的东西出口,自己享受最差的。”他大概发觉这话有伤我们的自尊心,又补充说道:“其实韩国原来也是把最好的东西出口,现在富裕了,不想这样了。——要想买正宗的韩国好货,就必须到韩国来,国外是没有的,不过很贵。韩国不存在价廉物美。” 哦,原来如此。吃“韩牛”都已经上升到民族意识的层面了。 往后的日子里,许多细节让我感受到韩国人的“韩牛”意识。譬如我在青瓦台看到银杏树上的青蝉,想捕捉它,却遭到警察的制止;看见银杏树下精美的白石子,弯腰捡拾,同样遭到警察礼貌地阻止。 韩国人的细节表现,唤醒了我的国家意识。我终于明白自己身处异国他乡,一言一行都代表中国人的形象。 让我感受最深的是,韩国的汉江竟然没有过往船只,只有游轮和快艇供游人观光。这个曾经被污染的韩国最大的忙忙碌碌的江河,如今变得如此干净、安静。它环境优美,夜景美丽,演绎出许多浪漫的故事,让中国无数“韩迷”陶醉。你要知道,让一条偌大的河流停止船运,那是要作出多大的牺牲?要有多大的勇气和魄力? 归国途中,我问同学们:“你们吃韩牛了吗?”大家一脸的茫然,除了个别人在寄宿家庭偶尔尝试以外,均不知韩牛的味道。为了缓冲同学们的遗憾,振奋民族精神,我说: “中国的牛肉并不比韩国的差,回家好好吃一餐!”不过,我心里还是有点发虚,生怕一回国,新闻里就播放“某某草场被污染了”。 (摘自《西安日报》2010年9月17日)
“‘一亩三分地’在哪儿”等
作者: 杜昌宏   来源: 中年读者 年份: 2010 文献类型 : 期刊 关键词: 全息摄影   加害行为   民法通则   侵权损害   损害事实   论公民   主体依据   精神损害   恢复名誉   侵权行为人  
描述: 《百家姓》为何以“赵钱孙李”开头 佚名 《百家姓》是我国汉族姓氏总集,载有400多个姓氏。400多个姓,为什么偏要把“赵钱孙李”放在前面呢?原来,《百家姓》是宋朝初年钱塘一个老儒编的。宋朝的皇帝姓赵,赵便为国姓;钱塘属浙江,当时占据江浙一带的是吴王钱叔,孙是他正妃的姓;李是南唐李后主的姓。于是“赵钱孙李”便为头一句。 (摘自《家庭科技》) “一亩三分地”在哪儿 杜昌宏 曾看过一个文艺节目中有这样的情节:康熙微服私访,来到农村一户人家,与户主聊天,家里的小孩见这个客人穿着不凡,便问道:“你家有多少土地?”埭熙随口答道:“有一亩三分地。”我当时以为是康熙跟小孩开玩笑。殊不知,清朝皇帝的确有“一亩三分地”,它就在永定门内大街西侧的先农坛内。在北京古坛区“先农坛历史文化展”中曾“再现”过清朝皇帝在“一亩三分地”“亲耕”的情形。 祭祀先农,是一项极其隆重的活动。先农坛太岁殿内陈列着巨幅“清雍正帝先农坛亲耕图”,用纪实手法记录了清帝祭先农的宏伟场面:皇帝身善祭服,乘礼舆,由声势浩大的队伍作前导,从紫禁城出发,经正阳门,从先农坛东门进入坛区,在太常寺等官员的导引下,经迎神、初献、亚献、终献、供奉福胙、送神等一系列仪式后,再更衣、休息,然后在先农坛东南的观耕台前举行藉耕典礼。 藉耕,是指从民众那里借来田地。皇帝藉耕,是一种象征行为,以此劝民重农务农。藉耕仪式相当隆重,皇帝在“一亩三分地”前,面向南站立,由户部尚书跪进农具,顺天府尹跪进鞭子,皇帝右手扶持农具,左手执鞭,前面的老者牵牛,旁有两名农夫扶犁,后边顺天府丞捧装种子的青箱,户部侍郎负责播种,由礼部、太常寺和銮仪卫的六个官员导引护驾,在一片乐声中,往返三个来回,即完成“三推三返”的皇帝亲耕礼。 位于太岁殿南面的观耕台前,竖立一块“一亩三分地”的标示牌,上写:“一亩三分地为皇帝亲耕祀的藉田,长11丈,宽4丈,分为12畦,中间为皇帝亲耕之位,三王九卿从耕,位于两侧,依古制,皇帝右手扶犁,左手执鞭,作示范性耕耘,以此劝天下从农。”当然,如今这“一亩三分地”早已变为平展展的似绿色地毯的草坪。而当年皇帝观看群臣从耕的观耕台,周围环绕汉白玉护栏,台座四周饰以稼穑穗谷图案的琉璃瓦,白石台阶亦非常精美,有缠枝莲花图案浮雕造型,象征吉祥如意。 (摘自《燕赵晚报》) 为何古墓中从无珍珠出土 文里 古代中国人不仅喜欢佩戴珍珠,而且往往还要在逝者的口中放人一颗珍珠,让其含珠九泉。然而,又有谁看见过考古发掘出的千年古墓中的陪葬珍珠呢?那些历经无数代的各色珠宝究竟到哪里去了? 现代科学家帮助人们解析了这个玄而又玄的问题。科学家指出,珍珠的主要物质成分是文石(即碳酸钙),其含量为90%,另外就是少量的氨基酸和水分。文石的化学成分极不稳定,再就是易溶于水,从而使珍珠的内部结构改变,失去光泽。与此同时,珍珠中所含的氨基酸等都是极易分解的有机物质,随着时间的推移,就会分散解体。因此,珍珠一般经历六七十年,就会渐渐失去光泽,经历150年左右将化整为零消散殆尽。这就解开了古墓无珍珠的谜团。 (摘自《都市女报》) “男左女右”的由来 何明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男左女右”的习俗,至今沿用。至于此俗起于何时,已经难以确考。如果你去找算命先生看手相的话,他们一定都会很自然地遵从“男左女右”的规则。 那么,“男左女右”这一习俗的依据是什么呢?原来中国古代的哲学认为,宇宙中贯通一切的两大对立面就是“阴”与“阳”。自然界的许多事物都可以用“阴”和“阳”来笼统地加以区分。天和地,日和月,山的两侧,水的两岸,房间的南和北,都是如此。抽象起来讲,大、长、上、左为阳;小、短、下、右为阴。阳者为刚,阴者为柔。具体运用到人的身上,一般认为男人性情刚烈,属阳,排左;女人性情多温柔,属阴,排右。 一般中医在为病人把脉的时候,如果患者是男性,医生定会先搭左手,以取其气脉;如果患者是女性,医生一定会先搭右手,以取其血脉。认为“阴”、“阳”运行有各自不尽相同的规律,如果不遵循这种规律,就会出现“阴差阳错”的现象。所以“男左女右”必须严格区别,泾渭分明,绝不可以颠倒。 (摘自《家庭导报》)
都灵大学的雕塑
作者: 暂无 来源: 中年读者 年份: 2011 文献类型 : 期刊 关键词: 全息摄影   加害行为   民法通则   侵权损害   损害事实   论公民   主体依据   精神损害   恢复名誉   侵权行为人  
描述: 都灵大学的雕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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