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公民的肖像权
日期:1991.01.01 点击数:12
【类型】期刊
【作者】胡莲萍
【刊名】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关键词】 全息摄影 加害行为 民法通则 侵权损害 损害事实 论公民 主体依据 精神损害 恢复名誉 侵权行为人
【摘要】一、肖像权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肖像,是以某一个人为主体的画像、照片、录像等。肖像权是公民对自己的照片、画像、录像、雕塑、全息摄影以及其他具体载体的视感影像依法享有的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根据《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肖像权是我国公民作为民事主体依据
【年份】1991
【期号】第3期
【页码】4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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