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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借款”行为应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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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胜来
叶观荣
来源:
江西财税与会计
年份:
1996
文献类型 :
期刊
关键词:
清查工作
从重处罚
预算外资金
执收执罚部门
管理费
行业主管部门
预算管理
浮梁县
暂借款
财政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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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编辑同志:全国性的预算外资金清查工作,也进入重点检查的实质性阶段,在组织重点清查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些行业主管部门采取“假借实收”的对策变相地收取所属企业的管理费,逃避财政监督的现象非常严重,如不严加查处,必将成为预算外资金清查后执收执罚部门的又一大症结。所谓“假借实收”一是指主管部门按规定可以向下属企业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率(或其他标准)收取管理费,这项收费应_纳入预算管理。加强财政监督i但是、在浙_查预算外资金的过程中,我们发现有些主管部.了为逃避财政监督,以“暂借款’的形式变相地收取管理兼。他们往往以不加重处理,要列入这次预算外资金清查,并从重处罚。这种“借款”行为应从重处罚@李胜来$浮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