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借款”行为应从重处罚

日期:1996.01.01 点击数:15

【类型】期刊

【作者】李胜来 叶观荣 

【刊名】江西财税与会计

【关键词】 清查工作 从重处罚 预算外资金 执收执罚部门 管理费 行业主管部门 预算管理 浮梁县 暂借款 财政监督

【摘要】编辑同志:全国性的预算外资金清查工作,也进入重点检查的实质性阶段,在组织重点清查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些行业主管部门采取“假借实收”的对策变相地收取所属企业的管理费,逃避财政监督的现象非常严重,如不严加查处,必将成为预算外资金清查后执收执罚部门的又一大症结。所谓“假借实收”一是指主管部门按规定可以向下属企业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率(或其他标准)收取管理费,这项收费应_纳入预算管理。加强财政监督i但是、在浙_查预算外资金的过程中,我们发现有些主管部.了为逃避财政监督,以“暂借款’的形式变相地收取管理兼。他们往往以不加重处理,要列入这次预算外资金清查,并从重处罚。这种“借款”行为应从重处罚@李胜来$浮梁

【年份】1996

【期号】第9期

【页码】48

【作者单位】浮梁县财政局

【全文挂接】获取全文

3 0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