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隐私的民法保护
日期:2005.01.01 点击数:12
【类型】期刊
【刊名】商场现代化
【关键词】 权利主体 隐私权 民法保护 公共利益 自然人 当事人
【摘要】隐私,由“隐”和“私”构成.指的是自然人不愿意为他人知悉、侵扰和干涉的,纯粹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生活信息。“所谓共同隐私.则指的是某一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的私生活秘密,包括共同的安宁生活与他们共同的私生活信息。”共同隐私的存在是我们社会生活中的一种常见的现象,因为人总是要同他人进行交往的.并在相互交往的人之间形成共同的隐私,如夫妻之间、家庭成员之间和朋友之间等。
【年份】2005
【期号】第24期
【页码】316-317
【作者单位】景德镇陶瓷学院
【全文挂接】获取全文
相关文章
- 1、欢迎订阅2017年·(双月刊)《景德镇陶瓷》 年份:2016
- 2、景德镇陶瓷大学陶瓷美术学院2017优秀毕业作品展作品选登 年份:2017
- 3、刘升辉艺术作品选登 作者:刘升辉 年份:2009
- 4、殷俊峰陶瓷艺术作品选登 作者:殷俊峰 年份:2012
- 5、涂志浩陶瓷艺术作品选登 年份:2011
- 6、吴也凡陶瓷艺术作品选登 年份: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