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面子”别“上脸”——摄影报道如何避免侵犯肖像权
日期:2003.01.01 点击数:9
【类型】期刊
【作者】张晓蕾
【刊名】记者摇篮
【关键词】 侵犯 民事权利 电视新闻 肖像权 表现形式 面子 法律解释 摄影报道 人物肖像 公民
【摘要】随着法律对公民民事权利的日益增强,肖像权也越来越被人们视为不可侵犯的权利。新闻工作经常和公民的肖像发生关系,尤其是电视新闻、摄影报道,更是离不开对公民肖像的使用。那么,应该如何避免在摄影报道中侵犯公民的肖像权呢? 肖像权的法律解释法律上,肖像通常是指自然人的外在形象通过特定的客观载体(如照片、录像、绘画、雕塑等)得以再现的视觉形象。也有学者这样定义:肖像是公民以面部为中心的形态和神态的客观表现形式。而肖像权就是指公民对自己的肖像所享
【年份】2003
【期号】第9期
【页码】20
【作者单位】辽阳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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