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文法解释的客观性:标准及其途径

日期:2003.01.01 点击数:3

【类型】期刊

【作者】李宏勃 

【刊名】法律方法

【关键词】 物质载体 形神 表现手法 两种文化 法语 文化内涵 普遍性 艺术形式 语言形式 诗歌翻译

【摘要】一、成文法认识或解释上的客观性法律是一种社会存在,是人们创造性活动的产物,同时它的运用和实施,又依赖于人们对它的认识和解读."认识起因子主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这种作用发生在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中途"[ 1].法律解释是一种认识活动,具有一般认识活动的共性.但同时它又是一种特殊的认识活动,这使它并不严格遵守主体与客体之间认识与被认识的固定模式.法律不同于试验室中的化合物,对它的认识不是严格照原样的再现;法律也不同于艺术室里的雕塑,对它的认识不在于获取审美的价值,法律的解释具有独特性和复杂性.

【年份】2003

【期号】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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