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文献类别分组
按栏目分组
按年份分组
按来源分组
关键词
“金陵十二钗”印上联通IP卡引发著作权纠纷
作者: 蒋秀凤   姚岚   来源: 电子知识产权 年份: 2006 文献类型 : 期刊 关键词: 金陵十二钗   南宁地区   IP电话卡   联通   精神损害赔偿金   侵权作品   著作权纠纷   IP卡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  
描述: 原告赵某诉称。自1990年开始其一直从事工笔重彩人物喇创作,之后陆续有《红楼梦人物屏》、《四季人物》等作品印行。2005年7月,原告发现市场上流通有大量版面使用其作品的电话卡,其中由被告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制作、在南宁地区销售的“金陵十二钗”南宁通IP电话卡使用原告作品达12副。该电话卡一套12枚,面值480元,每枚版面所用人物画均为原告创作的作品。原告认为.被告未经许可。私自大量使用其作品谋利。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遂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使用侵权作品,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680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0元等。[第一段]
“四大美女”引发著作权纠纷案
作者: 李鹏   来源: 电子知识产权 年份: 2006 文献类型 : 期刊 关键词: 工笔人物画   《昭君出塞》   IP电话卡   《贵妃醉酒》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   著作权纠纷案   美女   销售网点   作者姓名   专业出版社  
描述: 2001年,原告萧先生创作完成了《貂蝉拜月》、《贵妃醉酒》、《西施浣纱》、《昭君出塞》工笔人物画,在国家级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并编人由专业出版社——天津杨柳青画社正式出版的《萧玉田古诗词画意》。后原告发现本案被告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以盈利为目的.未经许可擅自将涉案人物画制作成17990IP电话卡.在众多营业厅和销售网点发行销售.获得较大利润:并流人全国各地邮、币、卡收藏市场继续交易。原告认为.被告使用其作品没有表明作者的身份、没有在作品上署作者姓名.未经授权改变了作品的布局.破坏了作品的完整性。将作品制作成多分.擅自向公众发行出售.未支付使用作品的报酬。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者完整权、复制发行获酬权.[第一段]
< 1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