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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乐平县设立乐平市
作者: 暂无 来源: 江西政报 年份: 1992 文献类型 : 期刊 关键词: 撤销   行政区域   计划单列   民政部   景德镇市   乐平   人员编制   经济的   设立   国务院  
描述: 根据民政部民行批[1992]106号批复: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乐平县。设立乐平市(县级),以原乐平县行政区域为乐平市的行政区域。不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为便于对乐平市的管理和促进其经济的发展,省人民政府决定仍由景德镇市管辖,并由省实行计划单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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