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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设立江西省新余、萍乡二市撤销新余、萍乡等五县的决定
作者: 暂无 来源: 江西政报 年份: 1960 文献类型 : 期刊 关键词: 撤销   行政区域   九江市   萍乡   上饶县   江西省   设立   九江县   新余市   国务院  
描述: 1.设立新余市,撤销新余县。以原新余县的行政区域为新余市的行政区域。2.设立萍乡市,撤销萍乡县。以原萍乡县的行政区域为萍乡市的行政区域。8.撤销浮梁县。将原浮梁县的行政区域划归景德镇市。4.撤销上饶县。将原上饶县的行政区域划归上饶市。5.撤销九江县。将原九江县的行政区域划归九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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