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文献类别分组
按栏目分组
按年份分组
按来源分组
关键词
河北镇法庭的调解经
作者: 李蒙   来源: 民主与法制 年份: 2010 文献类型 : 期刊 关键词: 房山区   法庭   政法工作   电视电话会议   按摩师   裁判者   河北   解经  
描述: 对百姓来说,法官是案件的裁判者,但也应该成为普法的宣传员、生活的贴心人、心理的按摩师。如何理解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确定的三项重点工作,北京市房山区河北镇法庭的做法,可作为现实中的依据。 直面现实 北京房山区河北镇法庭的法官们每天最早见面都是在班车上。班车每天清晨从良乡的房山区法院的院子里出发,要跑近20公里,才能到河北镇法庭。法庭还不是在镇上,而是在108国道边的山区农村里。这里不仅是山区,还是矿区,煤窑多,矿山多,运煤车整日川流不息。辖区内有5乡两镇,800多平方公里,98%都在山区,有16万多常住人口和3万多流动人口,居住分散,道路交通不便,群众文化程度相对较低。但煤老板中身家过亿的大有人在,身家几千万的也有一批。所以这里的矛盾纠纷并不少,有时还表现得集中而激烈。在河北镇当法官,条件艰苦自不待言,案件的艰巨性和挑战性也很大,需要智慧、勇气和坚韧。 每天在班车上,法官们一路侃的除了“竹子是木本还是草本”这样的闲天,也会聊聊手边处理的一些案子,他们的“调解经”好多就是在班车里聊出来的。山民淳朴豪爽,也容易“认死理儿”,对他们来说,法官是案件的裁判者,但也应该成为普法的宣传员、生活的贴心人和心理的按摩师。
< 1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