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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售楼处门口的雕塑浅谈著作权中作品的“独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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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婉雯
来源:
经营管理者
年份:
2017
文献类型 :
期刊
关键词:
独创性
著作权
侵权责任的认定
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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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2014年7月18日,原告李某向徐汇区法院起诉,称我司某楼盘售楼处门口象征性雕塑侵犯其包括署名权、复制权、修改权和展览权在内的著作权。要求我司停止复制、展览该雕塑作品,赔礼道歉,并承担15万元的经济损失、原告律师费和诉讼费等。法院先后两次开庭审理本案,经调解,原告提出撤诉。同年10月14日,法院制作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撤诉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争议焦点:著作权中的独创性如何认定?我司是否侵犯了原告的雕塑作品的设计方案?本文将以上述"爵士帽"案为例,阐述著作权中"作品"的含义,并从著作权上的作品"独创性"中"独"和"创"的特征,以及侵权责任的认定等方面加以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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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他人商品价格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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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华
李金平
来源:
价格月刊
年份:
2001
文献类型 :
期刊
关键词:
不正当竞争行为
侵权责任
商品价格
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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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2000年12月份,甲商贸公司所属的货仓式商场在开业之际印刷了大量宣传品,在其商场所在的陶然亭地区及菜市口百货公司、菜市口百货商场周边地区向公众散发.该印刷品除对本商场开业进行促销宣传外,还将其商场销售的20种商品零售价与万客隆(商场)、菜市口商场同类商品价格进行了比较.比较的结果表明:甲商贸公司所售商品的价格均低于其它所列商场同类商品价格.菜市口百货公司、菜市口百货商场发现后,认为该宣传品违反事实,损害了其商业信誉和利益,向甲商贸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立即停止非法宣传,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并于5日内予以答复.甲商贸公司接到通知后未对此做出答复,并继续散发其宣传品.该宣传品中所列的20种商品中,有7种商品菜市口百货公司和菜市口百货商场未曾销售,另有10种商品的价格与该两家商场的实际销售价格不符.该宣传 品在社会上散发后,菜市口百货公司被宣传品列入的商品销售受到影响,销售额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