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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室内装修火险及防范
作者: 陈根升   来源: 山东消防杂志 年份: 1999 文献类型 : 期刊 关键词: 室内装修   防范   公共场所   火灾危险性  
描述: 一般公共场所室内装修存在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是:一、装修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资料未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二、无《装修资质等级证》的施工队伍从事装修,承接装修工程,施工时违章操作。三、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燃烧性能等级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材料或者不合格的装修、装饰材料。四、地下室、消防泵房、排烟机房、通风空调机房、楼梯间、上下层相通的中庭、自动扶梯、疏散走道、安全出口门厅和经常使用明火器具的餐厅装修材料不符合《装修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燃烧性能等级。五、电气线路荷载未经计算确定,安装不符合规范。六、采用B3级易燃装饰材料制成的壁挂、雕塑、模具、广告装横靠近火源或热源,八、装修工程竣工后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针对上述问题,装修中应主要采取如下防范措施:一、装修单位必须将装修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核,需要更改时报原审核机关审批,由具有资质等级的装修队伍按图施工。二、顶棚、墙面、地面、隔断装修材料,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及其他装饰材料应符合《装修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燃烧性能等级。尽量避免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材料,做到安全适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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