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07.01.01 点击数:3
【类型】期刊
【刊名】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关键词】 电子形式 印花税 纳税人 汇总表 应纳税额 税务局 通知 北京市 有关问题 管理工作
【摘要】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为进一步加强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对于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印花税应税凭证,纳税人应自行编制明细汇总表,明细汇总表的内容应包括:合同编号、合同名称、签订日期、适用税目、合同所载计税金额、应纳税额等。纳税人依据汇总明细表的汇总应纳税额,按月以税收缴款书的方式缴纳印花税,不再贴花完税。缴纳期限为次月的10日内,税收缴款书的复印件应与
【年份】2007
【期号】第2期
【页码】109
【作者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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