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之问流钦州后的诗歌创作
日期:2004.01.01 点击数:9
【类型】期刊
【作者】梁德林
【刊名】广西文史
【摘要】《资治通鉴》卷二0九记载,唐睿宗景云元年(710)六月戊申,“越州长史宋之问、饶州刺史冉祖雍,坐谄附武、韦,皆流岭表”。唐律有笞、杖、徒、流、死五刑,“流”是仅次于死刑的严厉惩处。原分为三等:“自流二千里,递加五百里,至三千里。”贞观十四年,“又制流罪三等,不限以里数,量配边恶之州。”(《旧唐书》卷五十《刑法志》)据新旧《唐书》记载,宋之问的流放地是钦州,距京城五千多里,远远超过原先最远的三千里之数,属于流刑中最重的一等。
【年份】2004
【期号】第2期
【页码】26-28
【作者单位】广西师范学院中文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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