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犯应如何投送
日期:2006.01.01 点击数:12
【类型】期刊
【刊名】人民公安
【关键词】 监管部门 广东省惠州市 嫌疑人 故意伤害 判刑 刑警大队 原因 监狱管理局
【摘要】我所关押了一名叫邓忠平的故意伤害嫌疑人犯。该犯在案发后外逃,外逃期间又在广东省惠州市涉嫌抢劫被判刑六年,投劳广东省连平监狱。后他人举报邓忠平在广东服刑,我局刑警大队于2005年9月份将邓押回我所关押,2006年4月6日邓被判刑两年。合并刑期是八年。2006年4月30日上诉期满后。我所按正常投劳手续。将邓遗往本省饶州监狱,到达监狱后,该监狱拒绝接收,原因是该犯已在广东连平监狱服刑,要我所送回原服刑地。我所经请示上级监管部门后。2006年5月10日我所又将邓犯送柱广东连平监狱,到达监狱后,该监狱又一次拒收。态度非常坚决,井且请示了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原因是该犯从去年押回江西后,已作为外调人犯,不再收监。我们没办法只好又将邓犯带回所。
【年份】2006
【期号】第16期
【页码】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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