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关于降低机耕收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1965.01.01 点击数:12
【类型】期刊
【刊名】江西政报
【关键词】 贯彻执行 收费标准 农业机械化 实际成本 机耕 通知 标准亩 基本折旧基金 作业成本 国务院
【摘要】现转发国务院关于降低机耕收费标准的通知给你们,希切实贯彻执行,并补充如下:一、收费标准,各专区(包括庐山、井冈山)、南昌、景德镇市均按每标准亩收费九角。但专区所属各县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地加以拟订。有的可以稍高一些,最高不要超过一元,有的可以稍低一些,最低不要低于八角。各县拟定后,报专署按全区九角标准审查平衡,并报省物价委员会备案。以上规定的收费标准,自五月一日起执行。二、补贴款项的开支,各站的农业作业成本,在不超过一元二角的范围内,实际成本高于收费部分,首先根据国务院通知第一条和加工、运输副业实现的利润抵顶,如抵
【年份】1965
【期号】第4期
【页码】144-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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