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法上的损害概念的形成视角
日期:2008.01.01 点击数:9
【类型】期刊
【作者】汪志刚
【刊名】法学杂志
【摘要】现代民法在损害概念的界定上主要存在差额说和规范说的分歧,二者分歧的产生根源在于视角的不同,即前者重在责任范围的确定,而后者则重在责任的成立。规范意义上的损害概念——损害就是受法律保护的权利或利益被强加的不利益——由于能更好地服务于损害概念的形成目的,宜为我国所采。至于差额说等其他学说,则应在此规范的损害概念之下寻找自己应有的位置。
【年份】2008
【期号】第5期
【页码】27-29
【作者单位】景德镇陶瓷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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