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实现担保物权申请”特别程序

日期:2015.01.01 点击数:6

【类型】期刊

【作者】金娟 

【刊名】中国农村金融

【关键词】 借款人 抵押担保 民事诉讼法 金融机构 选民资格案件 贷款损失 借款合同 非讼 抵押登记 担保物权

【摘要】新民事诉讼法中增加的“实现担保物权申请”这一特别程序,具有非讼的性质,对金融机构而言,大大提高了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效力2011年,某金融机构与借款人A签订借款合同并依约向其发放贷款20万元,担保人B以其房产作为该笔贷款的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2013年,该笔贷款到期,借款人A无力偿还贷款,担保人B遂与金融机构协商,拟以抵押房产抵债。金融机构欲办理过户时发现,抵押房产已被法院查封。经查明,发现某担保公

【年份】2015

【期号】第16期

【页码】67-68

【作者单位】江西景德镇农商行合规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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