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品投资证券化的中国实践

日期:2011.01.01 点击数:6

【类型】期刊

【作者】易小荷 杨时旸 

【刊名】中国新闻周刊

【关键词】 投资者 天津 拆分模式 文化产业 产权交易所 艺术品 信息网络传播权 深圳文化 上海文化 金融创新

【摘要】创新树上,那朵叫做风险的花,既是美好之源,又是规范之必须 天津文交所的乱象,将“金融与艺术品结合”的模式推到前台。人们开始重新评估、质疑和审视这种金融创新的手段。但实际上,天津文交所并非中国第一家类似的机构,也注定不会是最后一家。凡创新必有风险,一如A股市场的逐步完善一样,只有经历过风险和其后的逐渐完善,艺术品的金融创新,才会走向着真正的正常与繁荣。 艺术品金融化已花开多年 事实上,天津“文化产权交易所”并非单一存在。早在2010年5月14日,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通过“拆分模式”,将齐白石、张大千的94幅作品作为理财产品公开发行。 同年7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推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1号艺术品资产包——杨培江美术作品”,该“资产包”配置了杨培江四幅油画及八幅宣纸彩墨作品。该“资产包”采取经纪人加发行代理商的组合经营方式,由与艺术家保持了十年代理关系的张宏作为独家授权经纪人,并由深圳市天禄琳琅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担任发行代理商和挂牌保荐人,资产包所有权份额总数量为1000份,份额面值为2000元,总价值为200万元人民币。 发行人(经纪人)拥有资产包“所有权份额”300份,交易商(天禄琳琅公司)拥有100份,这两部分份额作为非公开发行的初始保留权益,挂牌后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年份】2011

【期号】第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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