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经法院二审终审的卫生行政诉讼案

日期:2000.01.01 点击数:12

【类型】期刊

【作者】李云高 

【刊名】中国卫生监督杂志

【关键词】 干贝 上海市闵行区 卫生监督所 事先告知 公司法定代表人 1998年6月 食品卫生许可证 卫生局 卫生行政处罚 卫生行政诉讼

【摘要】1 案例介绍1.1 根据群众举报,1998年6月3日闵行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辖区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食品卫生许可证失效(1997年未验证贴花)的情况下,生产经营标有“干贝粉”、“干贝味精”等食品。对此违法行为在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询问后进行了认定,同时对其作出了“没收销毁非法生产经营的海圣牌干贝粉123箱,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事先处罚告知。数天后,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在对另1家食品厂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此期间将违法生产的产品销给该厂,并有相关的经营数据。据此,区卫生局又对此案进行了重新认定,在原先的基础上增加了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760.68元,并进行了第二次事先告知。1.2 1998年7月20日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该公司不服,遂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区卫生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判令被告承担由此引起的所需费用,包括诉讼费。理由为:(1)1997、1998两年卫生许可证未验证贴花是由于区卫生局未通知,系行政机关不作为所引起,责任不在公司;(2)其生产经营的是科研原粒,并非食品,属事实不清;(3)对区卫生局曾先后两次发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内容不一致属加重处罚有悖行政处...

【年份】2000

【期号】第3期

【页码】128-130

【作者单位】上海市闵行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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