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园艺作品的可版权性
日期:2013.01.01 点击数:3
【类型】期刊
【作者】柴耀田
【刊名】中国版权
【关键词】 独创性 园艺作品 思想与表达二分法 创作性 可复制性
【摘要】园艺作品是主要利用植物等生命元素创作的新型艺术作品。由于创作材料和创作过程的特殊性,其可版权性在美国的司法实践中遭到了质疑。但版权法的基本原理完全可以涵摄艺术本身的扩张,传统的版权保护条件仍然适用。园艺作品可以视为汇编作品,也可以视为绘画或雕塑。作为艺术家创作结晶的园艺作品,如果满足独创性、可复制性和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即具有可版权性,应当给予其版权保护,否则会造成对现代艺术发展的阻碍。
【年份】2013
【期号】第1期
【页码】49-53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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