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鸡肋

日期:2011.01.01 点击数:3

【类型】期刊

【作者】鲍喆 

【刊名】证券市场周刊

【关键词】 后进先出 股市规模 承受能力 股票 地位 盈亏 长期投资 功名利禄 潜亏 股民

【摘要】对于一直挣扎在生存边缘的小微型企业来讲,10月的最后一周迎来了一场“春雨”,中央连续出台了免征小微企业借款合同印花税、在上海部分行业开展营业税转增值税试点以及提高营业税、增值税起征点等三项结构性减税措施。 但是从减税效果来看,这三项措施形同鸡肋。银行不会因为一点点印花税就增加贷款意愿;在税率不减的情况下,营业税转增值税反而会加剧一些企业的税负;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与其视作财政政策进一步放松,还不如说是“政策补丁”。 免征印花税宣传大于实质 10月24日,财政部发文称,为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促进其发展,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将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对于普遍面临资金链紧张的小微企业来说,能有效促进其获得贷款或借款的举措无疑是目前企业最需要的。但是如若对照198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下称“暂行条例”)相关项目,可发现免征印花税几乎可有可无。 暂行条例中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显示,对于金融机构和借款人(不包含银行同业拆借)签订的借款合同,按照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这意味着如果签订一个100万元的借款合同,所需缴纳的印花税仅有50元。

【年份】2011

【期号】第4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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