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基金份额质权的性质
日期:2010.01.01 点击数:6
【类型】期刊
【作者】张秋霞
【刊名】文艺生活·文艺理论
【摘要】基金份额作为一种具有交换价值的、依法可以转让的财产权利,完全符合可以出质的财产权利的条件.可以作为质物出质,其法律效力只及于基金份额的财产权利,并且性质上为权利质权.基金份额的身份性权利仍由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并行使.
【年份】2010
【期号】第10期
【作者单位】青海五彩矿业有限公司 北京 (100007)
【全文挂接】获取全文
相关文章
- 1、小小事特别多 年份:2010
- 2、默恋微凉(三) 作者:叶冰伦,李奥 年份:2012
- 3、哥特王子桃心殿(一) 作者:米米拉,TUVG Daisy 年份:2012
- 4、《海洋》:生命原本在摇曳中灿烂 作者:赵二宝 年份:2011
- 5、方文山写厌了情歌 作者:萧师言 年份:2011
- 6、传世青花瓷自顾自美丽 作者:杨弋 年份: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