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基金份额质权的性质

日期:2010.01.01 点击数:6

【类型】期刊

【作者】张秋霞 

【刊名】文艺生活·文艺理论

【关键词】 权利质权 质权 基金份额 法律性质

【摘要】基金份额作为一种具有交换价值的、依法可以转让的财产权利,完全符合可以出质的财产权利的条件.可以作为质物出质,其法律效力只及于基金份额的财产权利,并且性质上为权利质权.基金份额的身份性权利仍由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并行使.

【年份】2010

【期号】第10期

【作者单位】青海五彩矿业有限公司  北京  (10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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