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信息

日期:2001.01.01 点击数:12

【类型】期刊

【刊名】首都经济

【关键词】 公积金贷款 价格欺诈行为 《中小企业促进法》 建设项目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乡镇矿山 国家计委 住房公积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房地产经纪机构

【摘要】财政部、国家计委 公布取消收费项目 财政部、国家计委发出通知,决定自2002年1月1日起取消全国各地收取的乡镇企业管理费、社会福利生产管理费,北京市收取的地方小煤窑修路及管理费,山西省收取的乡镇非煤矿山企业矿区管理费,四川省收取的乡镇船舶安全活动经费、乡镇矿山矿长安全资格审查费,湖南省收取的乡镇煤矿安全救护费,重庆市收取的乡镇矿山、矿长安全资

【年份】2001

【期号】第12期

【页码】5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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