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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2.01.01 点击数:18
【类型】期刊
【刊名】收藏界
【关键词】 博物馆 建筑构件 其他单位 文物保护法 收藏品 珍贵文物 文物收藏 国际拍卖 其他组织 拍卖行
【摘要】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审议法案公民合法收藏文物可买卖公民合法收藏文物可依法流通。文物保护法修订案草案规定: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批,取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拍卖许可证。禁止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将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收藏的文物可以依法流通,五类文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买卖:国有文物,但是国家允许出售的除外;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来源不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文物;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其他文物。
【年份】2002
【期号】第6期
【页码】9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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