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年墓出土物并不证明该物就是该纪年的制品

日期:2011.01.01 点击数:0

【类型】期刊

【作者】杨希伟 

【刊名】收藏参考

【摘要】《收藏》杂志2010年第3期赖金明、万水标两位先生发表文章《江西纪年墓出土的龙泉青瓷》,对一件龙泉青釉烛台(图1)作了如下介绍: 此器出土于江西省永修县柘林水库明正统九年(1444年)魏源墓。魏源字文渊,江西建昌人(今永修县),永乐四年(1406年)进士,累官至刑部尚书。据载,魏源死于明正统八年,葬于正统九年,此两件(另一件为龙泉青釉盘,因非供器,不属本文论述范围,故略去,笔者注)青釉瓷可作为明正统龙泉窑官用的标准器。据《大明会典》一百九十四卷载:“洪武廿一年定,凡烧造供用器皿等物,须要定夺样制,计算人工物料。如果数多,起取人匠赴京,置窑兴工。或数少,行移饶、处等府烧造。”这表明,明早期龙泉窑曾为宫廷生产御用瓷器,这两件官用瓷器的出土说明龙泉窑生产官用瓷器延续到正统时期。 因此件龙泉青釉烛台属于供用器皿,按照《大明会典》之规定,得出“明早期龙泉窑曾为宫廷生产御用瓷器”的结论似有充分理由,但因此得出“这两件官用瓷器的出土说明龙泉窑生产官用瓷器延续到正统时期”的结论就未必正确,难免有些主观牵强。 事有巧合,恰好笔者有幸藏有一件明宣德官窑青花六方烛台瓷器。该六方形烛台由底座、台座、托盘三部分组成。

【年份】2011

【期号】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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