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地区出土的明代刻款瓷器

日期:2011.01.01 点击数:3

【类型】期刊

【作者】伍秋鹏 

【刊名】收藏参考

【摘要】我国古代陶瓷款识的制作工艺,大体可以分为刻划、模印和书写三种基本形式。刻划款,一般是在制好的坯胎上刻字,然后入窑烧制,也有少数器物是在烧成后再刻款。元代以前的陶瓷款识,多数都采用刻划方法制作而成。明清时期,书写款流行,刻划款虽已不占主流,但其工艺一直在延用。部分明清官窑瓷器,如明永乐青花压手杯上的“永乐年制”款、清代雍正炉钧釉瓶上的“雍正年制”款等,款识为刻划款。清代宫廷中收藏的大量唐、宋、元时期的瓷器精品,也常被刻上文字。 明清时期的瓷器上经常见到一些刻于器物表面的文字,多数都是用针一类的尖状工具刻出,笔画极细极浅,深度仅划破釉面,笔画星星点点,似断线的珠子。文字内容多为姓氏、人名、商号等,文字的位置多在碗、盘的里心、里心边缘或器外身,位于器物外底心的较少。这些文字多数都是物主为了标明器物所有权而刻上去的,刻写工艺和文字写法均较随意,这类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款识,通俗点可称之为“刻字”(图1,天启青花花卉纹碗标本)。 在成都地区出土的明代瓷器中,有部分瓷器带有严格意义上的刻款。目前所见器型主要是盘和碗,款识文字用刀具刻成,笔法遒劲,笔画较粗且深入胎骨,刻款位置多数均在器物外底足中心。

【年份】2011

【期号】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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