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工伤保险基金为未参保劳动者支付保险待遇的合理性

日期:2012.01.01 点击数:3

【类型】期刊

【作者】刘丽慧 

【刊名】世界华商经济年鉴(理论版)

【关键词】 合理性 保险待遇 “三无” 劳动者 参保 大中型企业 工伤保险基金 职业病防治

【摘要】在职业病防治日益受到重视的今天,大中型企业在逐步规范、改善职业病防治的背景下,职业病危害突出反映在私营小型企业中,其中“黑工厂”、“黑煤窑”等“三无”企业更是职业病的高发区,而这些企业往往都不会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另一方面,进入这些“三无”企业的劳动者大多是农民工,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他们难以进入有保障的企业。而在职业灾害发生后,维权难、求偿难的困境给劳动者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甚至使其陷入生存危机。 据此,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取得代位求偿权。 但是,这一条款从颁布至今就备受争议。反对者认为,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也能获得保险赔偿,不符合保险分担风险的原则,同时会诱使更多企业不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对此,笔者将从三个方面说明工伤保险基金为未参保劳动者支付保险待遇的合理性。 一、法理上的合理性 在生产社会化条件下,劳动者因劳动而造成伤害已经成为一种社会风险。

【年份】2012

【期号】第6期

【全文挂接】获取全文

3 0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