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作为行为

日期:2003.01.01 点击数:9

【类型】期刊

【作者】陈振濂 

【刊名】青少年书法

【关键词】 价值评判 行为

【摘要】在所有的视觉艺术创作中,书法是一个最特殊的所在,绘画、雕塑、建筑等当然也是先有行为再有结果,并且正因为行为的主导者是艺术家,于是结果自然就指向艺术作品。但通常而言,作品的完成是画家、雕塑家们的最终目的,行为只是一个“通道”,一种为达到目的所使用的手段。目的既有,手段完全

【年份】2003

【期号】第10期

【页码】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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