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的艺术与静的艺术:艺术本体新论
日期:2012.01.01 点击数:3
【类型】期刊
【作者】马立新
【刊名】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
【资助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编号:09BZX060)
【摘要】从全局审视所有的艺术品——艺术家或非艺术家创造的用于审美需要的物质文化实体产品——的时候,人们对艺术品的解读只有两种方式,即有些艺术品以运动的形式被解读,而有些艺术品则以静态的形式被解读。或者说,前一种艺术品具有固定的先后解读秩序,必须严格按照时间顺序、遵从艺术品的构成秩序方可解读,如文学、电影、电视、戏剧、音乐、舞蹈等;而后一种艺术品则以纯粹的静态形式被直观,如绘画、雕塑、摄影、建筑等。依据艺术品的构成秩序和解读秩序将艺术品划分为动的艺术和静的艺术两大类,标准清晰,更易被一般艺术接受者所掌握,而且这一标准也能够揭示各种艺术品的本体特征,涵盖力、统摄性强,所以我们倾向于按照这一分类标准构建新的艺术格局。
【年份】2012
【期号】第2期
【页码】152-155
【作者单位】山东师范大学传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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