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协议未贴印花税花的,现经营人是否必须补贴花
日期:2013.01.01 点击数:6
【类型】期刊
【作者】陈欧
【刊名】纳税
【关键词】 法定代表人 税务机关 集体资产 经营人 签订协议 印花税票 补贴 纳税检查
【摘要】问:我公司2002年在甲镇投资1900万元,并与镇集体资产管理站签订了协议,租赁土地6.3亩(折合4200.21平方米)租赁费90万元,租赁期20年.同时,兴办一条铝材生产线,成立有限公司.在签订协议时,没有贴印花税票.2011年纳税检查时,发现我公司已经生产多年,尽管法定代表人已经更换,依然责令我公司补缴了900元印花税,并对我公司进行了处罚.请问,10年以后税务机关是否可以追缴?
【年份】2013
【期号】第3期
【页码】47
【作者单位】新飞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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