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煤窑的股权转卖

日期:2001.01.01 点击数:9

【类型】期刊

【作者】吴晓煜 

【刊名】煤炭经济研究

【关键词】 煤窑 清代 煤炭资源 雍正二年 道光十三年 中国 采煤业 股权转移

【摘要】在我们研究探讨清代采煤业的发展演变时 ,有一种现象是值得予以注意的 ,那就是煤窑股权转让买卖的现象比较普遍。这是我国煤炭资源丰富 ,煤窑聚集地区所经常发生的事情。我在考察北京西山门头沟小煤窑历史中 ,见到 13份清代买卖煤窑的合同 (其中有几份是合同摘要 )。这十几份煤窑出卖合同签订的时间从雍正二年 (172 4年 )十一月起 ,至道光十三年 (1833年 )止 (其中乾隆年间的有 8份 ) ;买卖双方共 2 7人 ;所涉及的煤窑计 15个 ,即 :坑子窑、杏树窑、井门窑、普水沟窑、韩家凹窑、康石窑、马家窑、金灯窑、槐树窑、柳树窑、复盛窑、丰盛窑、永兴窑、安家坟窑、苦子窑。当然 ,上述煤窑买卖的事实 ,仅是我所了解到的煤窑买卖契约所反映出来的。而没有见到的煤窑买卖合同一定会更多。煤窑产业的买卖和股权转移 ,充分说明了一部分窑主 ,或者经营不善 ,赔累不止 ,煤窑无法开办下去 ,不得不出卖 ;或者遇到天灾人祸 ,以及意外事故 ,急等用钱 ,而将煤窑股份典当。另外一些窑商 ,因经营有方 ,财力充裕雄厚 ,而不断扩大在煤窑的投资 ,进行收买并吞 ,扩充股份与资本 ,使其煤窑产业越做越大。这种大鱼吃小鱼的现象 ,正是...

【年份】2001

【期号】第7期

【页码】77-79

【作者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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