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修改建议

日期:1999.01.01 点击数:12

【类型】期刊

【作者】苏国平 袁彦 季亚萍 陆明华 张伟 陈叶军 

【刊名】江苏卫生保健杂志

【关键词】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卫生工作 卫生监督 执法工作

【摘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至今已有11个年头,在实施过程中,我们发现《条例》中的个别条款可操作性较难掌握,甚至有遗漏,这样就给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带来困难,卫生监督力度不够,难以对违法者起到震慑作用,现就《条例》本身存在的问题谈谈看法。1《条例》所适用的对象问题《条例》第二条规定,条例适用于七大类二十八种公共场所。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多种新型的娱乐行业兴起,如桌球室、保龄球馆、溜冰场等多种公共场所陆续出现,且卫生问题也较复杂,难以对照《条例》作出要求,故建议在总则中对“公共场所”的概念作进一步拓展与明确,并对符合“公共场所”概念的各类公共场所都作出相应的规范性卫生管理要求。2卫生许可证间题2;卫《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未提到该两种“卫生许可证”有何区别,未阐明实施过程各阶段衔接、过渡等具体操作方法。2.2(条例》第八条规定“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未捉到“卫生许可证”换证憎况,建议规定每年复核贴花,两年换证,同“食品卫生许可证”同样操作。3《条例》规定的处罚问题3.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对四种行为应级予处...

【年份】1999

【期号】第1期

【页码】25-25

【作者单位】江苏省江阴市卫生防疫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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