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唱、念、做、打”来看戏曲艺术的再现性与表现性

日期:2012.01.01 点击数:3

【类型】期刊

【作者】张启生  

【刊名】黄梅戏艺术

【关键词】 表现性 形式美 节奏形式 再现性 综合艺术 生活语言 语言艺术 舞蹈 性质 戏曲艺术

【摘要】一般的艺术分类,把音乐叫做听觉艺术,把舞蹈、绘画、雕塑等叫做视觉艺术,把文学叫做语言艺术,而戏剧、影视剧则称之为综合艺术。当然,还有其它分法。但是,要从作品中的艺术形象与其所反映的生活中事物的自然形态之间变形程度的大小来划分,我认为基本可分为再现性艺术与表现性艺术两大类。再现性艺术如小说、话剧、影视剧等;表现性艺术如诗歌、交响乐及器乐曲、舞蹈及舞剧、戏曲等。影视剧与戏曲二者都是演故事,但影视剧的语言是生活语言,虽然经过了艺术虚构,但它的表达却要求真实再现。而戏曲的语言表达方式则是追求艺术变形的表现性艺术,它提炼生活的艺术构思不是摹仿,而是变形,反映生活的表达方式不是再现,而是表现,通过表现性艺术逻辑对生活加

【年份】2012

【期号】第3期

【页码】68

【全文挂接】获取全文

3 0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