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作品著作权的法律保护

日期:1999.01.01 点击数:12

【类型】期刊

【作者】郭玉军 陈云 

【刊名】湖北美术学院学报

【关键词】 《著作权法》 署名权 著作权人 法律保护 著作权侵权 发表权 意思表示 侵权行为 美术作品 追续权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美术作品市场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大量的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为了更好地维护美术家的合法权益,本文拟就美术作品著作权法律保护的几个法律问题分别加以论述。 一、美术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法规 国际艺术市场年成交额约400亿美元,这一数字是巨大的。就香港而言,每年就有一二十亿港元的成交量,大陆较少一些,但成交量每年也有5亿元人民币左右。单就美术作品而言,凡高的油画《加歇医生肖像》以8250万美元售出,我国傅抱石先生的水墨画《丽人行》也有1078万元人民币的成交记录。(1)人们对美术作品需求量增加,而且有艺术价值为人所钟爱的美术作品价格又非常昂贵,这就必然会极大地刺

【年份】1999

【期号】第1期

【页码】75-76

【全文挂接】获取全文

3 0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