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和斯洛伐克模式的私有化
日期:1993.01.01 点击数:6
【类型】期刊
【作者】一粟
【刊名】国际观察
【摘要】捷克和斯洛伐克的私有化有三个主要方面,并受三个专门的法律调节,即退赔法,小私有化法和大私有化法。一、退赔将1948年2月集体化以前所属的财产归还原主。东欧国家中还没有哪一个国家如此大规模地实行退赔政策。仅1991年一年向原主归还了3万多个工业企业、中世纪的城堡、收藏在民族陈列馆内的艺术油画等等。
【年份】1993
【期号】第2期
【页码】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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