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暂行条例

日期:1950.01.01 点击数:15

【类型】期刊

【刊名】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关键词】 立人 财政部 规定 税率表 使用人 印花税票 贴花 凭证 商事 合作社

【摘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凡在本国境内因商事,产权等行为所书立或使用之凭证,除另行规定者外,均依本条例交纳印花税。第二条印花税以凭证书立人、领受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义务人,依照本条例税率表之规定,在凭证上贴用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第三条印花税票由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税务总局监制,发交各地税务机关销售;各地税务机关并得委讬银行、邮局、合作社或工商业户代售。

【年份】1950

【期号】第12期

【页码】8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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