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雕著作权的问题

日期:2003.01.01 点击数:6

【类型】期刊

【作者】阎明魁 

【刊名】雕塑

【关键词】 《著作权法》 雕塑作品 圆雕 办公室 创作设计 窃用 智力成果 雕塑家 公园 城市雕塑

【摘要】本案被告石家庄市“民心河”工程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在石家庄市西里公园粗制滥造建成的雕塑(中心圆雕和两侧浮雕),违背了《著作权法》及《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未与其作者王小蕙签订作品使用合同和支付报酬,是窃用了原告王小蕙创作设计的智力成果,侵犯了作者王小蕙的著作权。办公室对其侵犯作者王小蕙著作权的行为,应当承担违法的民事责任。对此,就本案的事实证据对照法律依据分析如下:

【年份】2003

【期号】第4期

【页码】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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