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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彩的煤黑色:看油画系大专班毕业生作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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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韦启美
来源:
美术研究
年份:
1988
文献类型 :
期刊
关键词:
艺术选择
幽默感
毕业生
创造性
大专班
煤矿工人
后现代主义
作品
漫画
油画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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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我是搞漫画的,看到殷阳带着幽默感表现煤矿工人的油画《两个矿工》格外觉得有味。只有这个干了八年采煤工的画家才能对矿工生活有如此亲切的感受,也因为画家有矿工的自负和自信才能产生此种艺术选择的见识。人们在议论油画画坛已有太多的严酷、冷峻、玄虚的风格的作品后便唤起对油画创作的新的期待。每当参观油画展时,我总希望看到有体现对生活理解洞察宽容大度和显示生活的智慧的作品,那怕是像我从波普主义和后现代主义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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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瓷注浆成型的隔热粘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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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家强
来源:
砖瓦世界
年份:
1988
文献类型 :
期刊
关键词:
工业陶瓷
瓷件
整修工艺
陶瓷制品
金属涂层
工艺需要
超声波振荡
注浆成型
专门设备
陶瓷器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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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形状复杂的陶瓷制品须通过热注浆成型来完成,制品的脱模和整修工艺十分繁琐。此类陶瓷制品能通过简单的辅助材料制作,就可大大简化脱模和整修工艺。但焙烧过的陶瓷器皿的接触面必须涂敷能与陶瓷完好结合的金属涂层。这一工艺需要高温和专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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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银行购买国家债券的影响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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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晓林
来源:
上海金融
年份:
1988
文献类型 :
期刊
关键词:
产生影响
资产负债
贷款规模
基础货币
金融机构
约束
专业银行
国家债券
超额准备金
中央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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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一) 专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以下简称专业银行)购买国家债券,将对专业银行及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产生影响,且将约束专业银行的贷款规模,这可以从以下的分析中得到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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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通俗文学的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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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为进
来源:
文艺争鸣
年份:
1988
文献类型 :
期刊
关键词:
社会人生
文学作品
内容与形式
通俗文学
文学创作
艺术形式
石川达三
专业性
通俗化
传记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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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1“通俗文学’,只是一个相对而言的概念。与哲学、美学、社会学等专业性较强的学科相比较,文学本来就是一种通俗化、大众化的艺术形式。除属于现代新兴起的电影、电视外,即使是与美术、音乐、舞蹈、雕塑、戏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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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油画教学会议研讨的几个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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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暂无
来源:
艺术教育
年份:
1988
文献类型 :
期刊
关键词:
专业方向
内蒙古大学
美术教育
美术系
本科专业
美术创作
中国画
教学质量
三维动画
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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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全国油画教学会议研讨的几个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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雕塑家程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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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禾日
来源:
美术杂志
年份:
1988
文献类型 :
期刊
关键词:
生活
毕业生
妇女形象
专业创作
毕业创作
艺术家
中央美术学院
雕塑家
展览会
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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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程亚男1956年考入中央美术学院雕塑系,在老一辈艺术家的辛勤培育下,打下了从事雕塑专业创作的扎实基础。1961年在毕业创作中,她塑造了一个拿三股杈的农村妇女形象,以其朴素、含蓄和乡土气息,在毕业生作品展览会上引起人们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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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华夏、面向世界、为瓷都增光——陶瓷工业设计院十年创业的回顾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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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戴义春
来源:
景德镇陶瓷
年份:
1988
文献类型 :
期刊
关键词:
固定资产
设计院
设计任务
高级工程师
工程技术人员
工程项目设计
回顾与展望
景德镇陶瓷工业
振兴瓷都
专业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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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37人,助理工程师29人,技术员17人);有固定资产100多万元,能承担大中型工程项目设计的规模最大,技术力量最强的全国唯一的陶瓷专业设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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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中央美院油画系大专班毕业作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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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厚斌
来源:
美术杂志
年份:
1988
文献类型 :
期刊
关键词:
客观对象
美院
小提琴
激情
中央
大专班
美术馆
油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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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带着同代人的共同困惑,在焦灼的渴望中,在激情的挥洒与冷静地思考中,中央美院大专班九位画友的一件件凝结着汗水与泪水的油画,终于在中国美术馆与观众见面了。 回顾在中央美院学习的两年里,这些虔诚的艺术信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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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肖像权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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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索来军
来源:
中国出版
年份:
1988
文献类型 :
期刊
关键词:
专有权利
肖像作品
作者
民事权利
版权
民法通则
科学作品
创作
公民肖像权
人物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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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肖像权是公民一般的民事权利,不是版权。但在创作作品和使用有版权的作品过程中,常常遇到公民肖像权问题。一、什么是肖像权? 肖像是指用摄影、绘画、雕塑等形式制作的公民的形象。肖像权就是公民对自己的肖像所享有的权利。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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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对侵害公民肖像权案件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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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桂芳
来源:
法学评论
年份:
1988
文献类型 :
期刊
关键词:
专有性
保护内容
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民法通则
侵害人
不可侵犯性
公民肖像权
专有权
精神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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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公民的肖像权,是指公民对通过摄影、绘画、雕塑等方式或其它形式在客观上再现自己形象所享有的专有权。这种权利,是法律直接赋于公民所享有的,因而具有专有性和不可侵犯性。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第一百二十条对公民肖像权的保护作了具体规定,如果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他人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