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铁道部所属单位恢复征收印花税问题

日期:1998.01.01 点击数:12

【类型】期刊

【刊名】税收征纳

【关键词】 印花税 营业 铁道部 财政部门 调拨单 通知 贴花 国家税务总局 经济承包 资本公积

【摘要】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通知:近接部分省、市的反映,要求对铁道部所属单位征收印花税的一些具体问题予以明确。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对铁道部所属原执行经济承包方案的企业的营业帐簿,自1996年7月1日起恢复征收印花税,是指自1996年7月1日起按资金帐面记载的“实收费本”和“资本公积”两项合计金额计税贴花,并非指按1996年7月

【年份】1998

【期号】第3期

【页码】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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