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
日期:2018.01.01 点击数:0
【类型】期刊
【刊名】会计师
【摘要】财税[2018]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减轻企业负担,鼓励投资创业,现就减免营业账簿印花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请遵照执行。
【年份】2018
【期号】第10期
【页码】81
【作者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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